县长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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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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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长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会议的目的,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号和市委、市政府月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涉农纠纷处理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县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涉农信访案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现在,我讲三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由于中央和省“一免三补”等富民政策的出台,加之粮价在价格体系中逐步趋于合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原来在部分乡村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承包与流转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隐患增多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有少数乡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突出矛盾,已经引起了中央新闻媒体的关注。

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乡村农村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

一部分村组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有关法规宣传不到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主体解释不透彻,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要求不规范,造成部分群众认识模糊,甚至产生了一些误解。

少数村忽视了农户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于是越俎代庖与流入方直接签订合同,既没有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没有和农户签订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给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埋下隐患。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执行不到位。

全县有少数村组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仍然将承包地、自留地和宅基地合理起来随意重新调整,这样做,既没有履行土地调整的审批程序,更违反了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侵犯了法律赋予农民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地制造了土地承包纠纷。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不到位。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因高速路征地、城镇建设及县乡工业园区征地等原因,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被征用土地的村组中,农户之间人均土地面积严重不均,甚至有的农户已无地可种。

相关乡镇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调整的审批程序,以被征用土地的村组为单位,进行了小范围的适当调整。

调整后,原土地二轮承包时发放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的面积、田块、四至等与实际土地情况已不相符,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已刻不容缓。

四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够规范。

根据走访了解,有部分土地流转是在兄弟、父子、亲戚之间进行的,他们大多只是口头协议,不愿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有的即使是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合同也不够规范。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少数乡村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只填写流转双方姓名、面积,没有填写流转田块座落位置、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格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有的土地流转双方担心签订正规合同后会收费收税,因而以流转协议代替流转合同,没有按照市县要求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有少数乡镇土地流转双方存在私下流转土地问题,根本不通过乡镇农经服务中心鉴证,使乡镇农经服务中心难以指导和管理等等。

随着党的一系列利民政策的落实,种地收益的提高,土地流出、流入双方因流转手续不规范而引发的矛盾日益尖锐。

五是历史遗留的土地流转问题较为突出。

前几年因兴办小农场、种田效益低下而将土地撂荒以及因化解村组债务低价位冲抵给债权人的集体机动田等矛盾日益突出。

如过去兴办的小农场。

三庄乡三李农场,在前几年粮价低迷时,县农林局以每年每亩元的承包金承包土地亩,由于前几年种田效益十分低下,农民从租出的土地中得到实惠,即使在承包方的承包金不能按时到位的情况下,群众仍能接受。

至今年月份,由于粮价上涨、国家实行粮食直补和免征农业税等诸多有利因素的影响,该村群众多次到乡到县上访,以承包方违约为由,要求中止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委农工办、县农林局和三庄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门班子,深入农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拿出处理意见。

最后决定土地是否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同意流转的农户即由农户作为流转主体直接与农场签订流转合同,不同意流转的农户,原流转的土地退还给农户,目前,问题已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再如私下互换土地经村拍卖后而引发纠纷。

年前,穿城镇河北村村民史居密把弟兄人亩承包地,私下与其他村民以:

的比例互换,获得崇河北自己开垦的属村集体的“四荒”地亩。

年下半年,村里为了化解村级债务,公开拍卖了崇河北亩“四荒”地,并与乙方签订了为期年的承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影响了史居密的生产、生活和承包收入,于是史居密多次到市、到县甚至去京上访。

对此,穿城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与县委农工办一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史居密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按照良田的纯收入××年前,每亩每年纯收入约为元补其三季损失,镇里又解决元钱为其草改瓦,组里又调整了相应的亩良田让其种植,使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但目前史居密不同意县、镇处理意见,表示仍继续上访。

还有过去撂荒的土地经村转包后引发纠纷也比较多。

年底,卢集镇陈洼村把该村部分群众因外出务工退出的余亩地经村民同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发包,其中谢庄村土地亩,分别承包给原村委会主任王克喜和村民李前根两人,合同租期为年。

去年底,该组群众以未公开发包,未经本组全体群众同意、承包金低等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群众与承包方产生分歧。

镇村两级分别就此事派出专门人员协调处理,但未能达成协议。

之后,谢庄组以合同无效为由向泗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陈洼村村委会和承包人王克喜,由新袁法庭承办,但目前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上述问题有的经过努力虽已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有关职能部门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牵扯了大量的精力;有的虽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但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仍需我们继续做好调处工作。

六是少数乡村干部思想上对涉农信访件重视不够。

有少数乡村干部对涉农信访件调解、处理不及时、不果断、不重视,造成集访或越集上访,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给农村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在涉农信访案件中,除上述因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外,另外在农民负担监管、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管理以及村级债务化解等方面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和矛盾。

农民负担方面,存在少数村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不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凭口头通知,农户对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用途一概不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执行不到位,按照政策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应遵循农户意愿,同意以资代劳的农户要在自愿以资代劳签字表上签字,但个别乡村违背农户意愿,搞强行以资代劳;“三乱”治理力度不到位,有的以兴办农村“五件实事”为名,要求农民搞道路捐资、集资,有的在卡外收取治安联防服务费;涉农负担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的乡镇违反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没有按规定退还给农民;有的乡村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费用收缴中,少数乡镇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深入细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甚至有极个别村组仍然组织小分队上门扒粮抬物,出现了村组干部上门收费打人现象,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特别是重点村的财务清理,久拖不决,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管理方面,总的说,我县从年月进行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以来,大部分乡镇措施实、效果好,众兴、高渡、城厢、临河、庄圩、爱园、穿城、张家圩等乡镇基本完成了清理整顿任务。

王集镇党委、政府以对事业和股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克服投放贷款质量差、回收难、镇财政运转难的情况下,镇政府向股民承诺,分期兑付。

清理整顿以来,已累计筹集兑付资金余万元,余下股金有望在今年年底基本兑付清。

但从近期信访情况看,有少数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措施不扎实,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相互推诿,不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中央清理整顿工作精神,今年年底是清理整顿合作基金会的最后期限,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股金兑付工作,否则,有可能引发新一轮股民上访。

村级债务化解方面,通过近两年的化解,我县村级债务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这项工作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仍有少数村存在村杂工、路边工程、借款垫交税费等现象,致使个别村什么钱都敢挪用,甚至连灾减款都不放过,从而引发群众上访。

  上述情况表明:

我县涉农信访案件,特别是土地承包与流转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较多,且存在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处理难度也比较大,这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也将影响我县工业突破进程。

为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做好涉农信访案件的化解处理,提高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守政策,扎实工作,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以及涉农信访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千家万户,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办事,积极创新土地承包管理机制,完善土地流转办法,及时调处涉农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

  ⒈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在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表述得非常明确:

就是在年的承包期内,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在年承包期内,无论农民是否从事农业,是否以农为业,除非他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都对赋予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今后各乡镇不管是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得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也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首先要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拿出方案,经该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报县委农工办批准,然后才能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调整,否则,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

  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土地流转手续。

要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承包地是否流转由农户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形式由农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

流转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土地流转的有偿性,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管哪种形式的土地流转,都必须以农户作为流转主体,严禁村组代农户与流入方签订流转合同。

签订合同时,要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合同样本,明确流转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

对涉及到承包田块变动,要及时办理承包权变更手续,全面建立健全流转合同档案。

版权所有

  对已流转的土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原来在兄弟之间、父子之间、亲友之间进行代耕的,凡是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超过一年的,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已签订的流转合同不够规范的,要区别情况,加以完善。

对合同条款不明确的,要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予以修订;对合同承包期超过土地二轮承包期的要予以修正,确保流转合同规范、合法。

各乡镇场要组织专人实施土地流转手续的完善工作,月底要确保完成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工作,月中旬,县里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

  ⒊解决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尽快换发、补发土地证书。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补签和完善工作,对在土地二轮承包中尚未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的,要抓紧补发到位;对土地二轮承包以后,证书与土地严重不符的,在征得承包人同意的基础上换发土地经营权证书。

换发证书工作中要讲究方法,要向群众讲清楚,换发证书的目的是保证证书与实际土地的相符,而不是进行土地调整,换发后的二轮承包年限仍从年算起,保证年不变,不能人为制造新的不稳定因素。

换发、补发证书,相关职能部门只能收取农户的证书工本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各乡镇场对本地区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补发工作要认真组织,指定专人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摸清底数,如实把应发数填报上来,摸底统计情况要在月底前上报县委农工办。

县委农工办要积极主动与省市取得联系,尽快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运回来,全县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力争在月底前完成。

版权所有

  ⒋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土地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江苏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和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

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持按规定执行;对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

一是正确处理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正确处理农户抛荒土地问题。

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予以纠正。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

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三是正确处理农户欠缴税费与承包地的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按照化解乡村债务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⒌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规范土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有形市场是适应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改革,规范流转程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维护农民权益和农村稳定的新的流转机制,各乡镇要以农经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信托服务站为依托,确保在底前建成并正常运转,月县里将组织检查验收。

为迎接市里月检查验收作好准备。

全县个乡镇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并达到“六有”标准。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保证对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投入,保证必要的硬件设施;要加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阵地建设,根据全市在宿豫区召开的现场会议要求,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一般设置在各乡镇的缴税大厅,这样既充分整合了现有资源,又方便了群众;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做好乡镇“两个中心”人员思想工作,特别是农经服务中心人员要迅速投入到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相关工作中去,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要相信组织。

目前,省、市、县对乡镇“两个中心”公益性岗位竞争上岗工作特别关注,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

  ⒍稳妥做好涉农信访工作,消除集访、越级上访苗头。

我们在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处理工作的同时,更要从机制、源头上遏制和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

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第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减负的关系。

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作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以善待百姓为已任,把富民作为优先目标。

在落实“农村五件实事”过程中,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正确处理减负与发展的关系,努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绝不能超出政策范围搞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增加农民负担,把好事办坏。

第二要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准确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动态,为控减农民负担提供一个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

做到信息反馈迅捷,处理矛盾果断、及时。

纪检、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审计监督。

要组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用电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宅基地乱收费、建设规划乱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收费,加大对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等治理力度。

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查清事实,按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要落实好“四项制度”。

即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在收费过程中要向农民宣传涉农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把政策真正交给群众,使农民群众缴纳明白税、明白费,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坚决制止农村乱收费的发生;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费包括教科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所有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

对违反“一费制”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落实好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集体的报刊征定费用每村要控制在元以下;严格实施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

第四要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

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配合监察部门,加大对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特别要对农民负担问题比较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乡村,要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

对存在农民负担问题的乡镇,要下发农民负担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违反政策规定向农民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限期退还给农民。

对无视存在问题和上级整改要求,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要按照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作为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的乡镇党政一把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其实行诫勉谈话,限期落实整改。

对组织小分队上门收款,到农户家中扒粮抬物,甚至打人、伤人的农民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要认真做好农民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做到不压不拖。

要时刻关注农民负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将问题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处理,做到有一件查一件,件件有结果。

省和市转办的信访件,必须在转办之日起日内及时查结,并逐级上报。

  二是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续管理工作。

今年是清理整顿合作基金会最后一年,各乡镇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圆满结束。

要按照属地处理原则,不推卸责任,不相互推诿,不上交矛盾,要坚决克服“新官不理旧事”现象,要千方百计保护股民利益。

对合作基金会股金尚未兑付结束的乡镇,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兑付,取信于民。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原合作基金会投放款的回收力度,要继续采取组织、纪律、司法等手段,坚持”谁经手、谁同意、谁担保、谁收回”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投放款的损失。

另一方面有关乡镇要多渠道筹集兑付资金,目前,省专项再贷款指标已投放结束,有关乡镇合作基金会的兑付缺口只有靠你们自己解决,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要象王集镇那样,在镇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借款、镇干部借款等多种办法兑付股金。

王集镇五年时间共筹集资金多万元用于兑付股金,目前股民股金仅剩几十万元,预计在年底基本兑清,王集镇党委、政府一班人的做法确实为求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是继续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各乡镇要采取开源节流等手段逐步化解债务,不能让其反弹。

在开源上,采取清收债权、盘活闲置资产、转账抵账、挂本降息等措施,增强偿债能力;在节流上,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越实际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严禁任何部门强迫指令为集体以借款形式上项目、“达标升级”和完成各种费用任务,要健全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处理。

对村组事务中的各项支出,要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控制和压缩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不管是采取什么形式出现的招待费,一经查出,一律由决策人退赔,努力把新增支出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村级组织作为债务人,要多与债权人沟通,可以通过订立还款计划,分期分批还款的办法,缓解与债权人的矛盾,减少或消除因村级债务而引发上访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把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处理工作推上新水平。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以及农民负担监管等涉农纠纷的处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情况也十分复杂,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摸清情况,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处理工作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的具体工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的责任。

县委农工办、乡镇农经服务中心要主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中去,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土地承包与流转行为,加大对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纠纷的调处力度。

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占用的管理,防止以土地流转的名义,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司法部门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涉农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审理、办理,努力巩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

  二是要健全组织,形成网络。

根据全市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会议要求,县乡将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县将成立由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司法局、农林局、法院、国土局、农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副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工办;各乡镇要建立由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从而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乡村两级土地纠纷调解机构,要与大调解中心合署办公,要保证机构健全,设备齐全,人员配全,决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是要全面排查,强化督查。

各乡镇场要按照今天会议的要求,迅速研究工作方案。

对今年以来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涉及农村稳定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村逐户全面过堂,不留死角,同时,要筛选出一批突出矛盾、突出问题和突出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对今天下发的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管理以及农民负担监管等农村稳定排查和处置措施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各乡镇要安排专人排查汇总,保质保量的于月日前报送县委农工办。

如因排查问题和隐患不细不实、措施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集访的,所在乡镇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对包案人、责任人进行处理。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涉及农村纠纷处理的督查、指导工作,将列入全县农民负担监管管理网络,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督查责任,实行明确分工,包干负责,确保抓出成效。

  四是要掌握动态,反馈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及涉农纠纷的处理工作,涉及到维护农民利益和保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县、乡、村三级都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特别是排查隐患要有前瞻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迅速逐级上报,力争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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