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款庄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制度.docx
《富民县款庄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富民县款庄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制度.docx(9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富民县款庄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制度
富民县款庄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制度
一、法定行政机关
富民县款庄乡人民政府。
二、执法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共127部)
(一)法律名称(19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1998.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002.1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1993.5.1);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时间:
2002.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85.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0.12.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8.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3.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6.7.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2.1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8.1.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1.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4.1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4.5.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89.3.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9.1.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施行时间:
1995.1.1);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施行时间:
2002.12.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4.1.1)。
(二)行政法规名称(60部)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3.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2.3.15);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4.2.1);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修改)(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1.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2.2.12);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1.1.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83.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89.12.18);
9、《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施行时间:
1988.3.1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7.5.8);
11、《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4.11.1);
12、《种畜禽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施行时间:
1994.7.11);
1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9.5.29);
1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5.11.18);
15、《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1.3.2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3.8.1);
17、《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6.2.21);
18、《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6.3);
19、《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施行时间:
2002.2.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9.1.1);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0.5.9);
2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1999.1.1);
2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水利部 施行时间:
1997.12.26);
24、《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文化部 施行时间:
2002.4.10);
25、《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农业部 施行时间:
2004.7.1);
2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农业部 施行时间:
2004.9.1);
27、《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机关:
农业部施行时间:
2005.11.1);
2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4.1.1);
29、《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制定机关: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施行时间:
2003.1.1);
30、《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局施行时间:
1996.10.1);
31、《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机关:
农业部施行时间:
2004.10.1);
32、《拖拉机登记规定》(制定机关:
农业部 施行时间:
2004.10.1);
3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农业部 施行时间:
2002.7.1);
3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务院施行时间:
2002.9.1);
3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颁布 施行时间:
1999.1.1)
3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机关: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施行时间:
2001.12.29);
3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制定机关:
国家安监局、煤监局 施行时间:
2003.7.1);
38、《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局 施行时间:
2000.11.2);
3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局 施行时间:
1994.7.26);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农业部 施行时间:
2002.7.23);
4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2002.7.1:
);
4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3.8.1);
43、《土地登记规则》(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1996.2.1);
44、《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3.3.1);
45、《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施行时间:
1996.3.1);
46、《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1995.5.1);
4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3.3.1);
4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2.1.1);
49、《土地复垦规定》(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1989.1.1);
50、《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1999.4.28);
5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4.12.1);
5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4.12.1);
5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1999.2.24);
54、《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0.11.7);
55、《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施行时间:
2003.4.16);
5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3.1.21);
5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施行时间:
2000.10.10);
5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施行时间:
2000.10.10);
59、《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施行时间:
1992.3.8);
60、《划拨用地目录》(制定机关:
国土资源部 施行时间:
2001.10.18)。
(三)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名称(26部)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2.9.1);
2、《云南省森林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002.11.29);
3、《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8.3.1);
4、《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004.10.1);
5、《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7.1.1);
6、《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5.12.1);
7、《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006.9.1);
8、《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2.6.1);
9、《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4.1.1);
10、《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4.7.1);
11、《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8.3.1);
12、《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9.9.24);
1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1999.9.24);
14、《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0.5.26);
15、《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
2003.4.1);
16、《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0.5.26);
17、《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机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施行时间:
2004.5.13);
18、《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1.11.30);
19、《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8.1.1);
20、《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9.4.2);
21、《云南省外商投资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登记管理规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1.3.1);
22、《云南省外商投资勘察开采矿产资源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9.7.29);
23、《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1.7.28);
24、《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1998.9.30);
25、《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2.1.23);
26、《云南省测绘条例》(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5.9.1)。
(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名称(2部)
1、《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6.5.1);
2、《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
2005.7.29)。
(五)省政府规章名称(6部)
1、《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 施行时间:
1994.9.19);
2、《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云南省人民政府 施行时间:
2003.6.1);
3、《云南省城镇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暂行规定》(制定机关:
云南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施行时间:
2000.5.23);
4、《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施行时间:
2000.10.23);
5、《云南省矿产资料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施行时间:
2002.5.30);
6、《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施行时间:
1993.3.16)。
(六)市政府规章名称(6部)
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施行时间:
1995.12.04);
2、《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施行时间:
2002.2.1);
3、《昆明市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施行时间:
2002.2.1);
4、《昆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制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施行时间:
2002.2.1);
5、《昆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施行时间:
1996.3.13);
6、《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制定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 施行时间:
2002.7.1)。
(七)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书(8部)
1、富民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建委字〔2007〕1号);
2、富民县农林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农林委字〔2007〕1号);
3、富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富监管〔2007〕1号);
4、富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计生委字〔2007〕1号);
5、富民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国土委字〔2007〕1号);
6、富民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文体旅委字〔2007〕1号);
7、富民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水务委字〔2007〕1号);
8、富民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统委字〔2007〕1号)。
四、行政执法事项(不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一)行政处罚(共193项)
1、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
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处予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对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富民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建委字〔2007〕1号)。
2、不按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
处罚种类:
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处予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对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富民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建委字〔2007〕1号)。
3、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
处罚种类:
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处予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无证或越级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限期改正,并对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富民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建委字〔2007〕1号)。
4、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或未按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乡(镇)村企业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和条文:
(1)《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或未按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的乡(镇)村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违法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定建住宅,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乡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富民县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建委字〔2007〕1号)。
5、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定建住宅的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定建住宅,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乡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6、违反本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处罚种类:
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除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和依法提起诉讼。
7、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富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计生委字〔2007〕1号)。
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罚款,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富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委托书(富计生委字〔2007〕1号)。
13、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计划生